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珠海市朗峰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珠海市朗峰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市朗峰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工业新区灯新公路3号厂房二之一楼103室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属于迁建项目,占地面积1150m2,建筑面积1150m2,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模具和塑料配件的生产销售,年产金属模具100套、塑料配件49吨。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交珠海市朗峰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工业新区灯新公路3号厂房二之一楼103室
联系人:谭子健
电话:15919104901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检测单位:广东华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荷路604号厂房B二层
联系人:彭海波
电话:0756-7262867
四、验收结论
项目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基础资料较详实;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28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
附件:
《珠海市朗峰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珠海市朗峰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