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目期。因此,我公司对“珠海市朗峰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珠海市朗峰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工业新区灯新公路3号厂房二之一楼103室。珠海市朗峰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按照其环评以及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
竣工日期:2023年12月05日
调试日期:自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4年02月20日止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4年01月14日止
三、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市朗峰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工业新区灯新公路3号厂房二之一楼103室
联系人及电话:谭先生 15919104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