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斗门区白蕉镇环新塑胶加工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斗门区白蕉镇环新塑胶加工制品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石村路口(路边)
建设内容:斗门区白蕉镇环新塑胶加工制品厂建设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石村路口(路边),厂房占地面积约1000㎡,主要从事废塑胶(废珍珠棉、塑料包装袋和包装膜)的回收,经分拣、破碎、熔融、拉丝、切粒加工成塑料粒,生产规模为年产PE、PP塑料粒5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0%。项目定员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每天1班,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斗门区白蕉镇环新塑胶加工制品厂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石村路口(路边)
联系人:张振明
电话:13702576632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检测单位:广东华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荷路604号厂房B二层
联系人:廖洁敏
电话:0756-7262867
四、验收结论
项目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基础资料较详实;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一个月,自2022年11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
附件:
《斗门区白蕉镇环新塑胶加工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斗门区白蕉镇环新塑胶加工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