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安国纪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环氧树脂储存罐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金安国纪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环氧树脂储存罐扩建项目
建设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琴石工业区琴石路8号
建设内容:金安国纪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琴石工业区琴石路8号,主要经营覆铜板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新产品的开发,相关工艺、设备设施的研发及开发,年产覆铜板2040万张、半固化片1800万平方米。环氧树脂储存罐扩建项目在原厂区建设,扩建7个储存量为90m3的环氧树脂储存罐,原有的环氧树脂桶将不再使用。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768.34m2,公司现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等情况均不发生改变。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金安国纪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琴石工业区琴石路8号
联系人:韩煜
电话:0756-7638688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牛山明新商业街6栋
联系人:谭亲波
电话:0769-27285578
四、验收结论
项目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要求;基础资料较详实;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一个月,自2021年04月19日起至2021年05月18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
附件:
《金安国纪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环氧树脂储存罐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金安国纪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环氧树脂储存罐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