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珠海市豫塑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珠海市豫塑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703号二期厂房2#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703号二期厂房2#,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1942平方米,主要从事废旧塑料的回收破碎清洗,计划年产PET料8000吨、PP料8000吨、PE料8000吨、ABS料3000吨、PS料3000吨,实际年产PET料2800吨、PP料2700吨、PE料2700吨、ABS料450吨、PS料35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项目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珠海市豫塑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703号二期厂房2#
联系人:王磊
电话:15916335877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牛山明新商业街6栋
联系人:谭亲波
电话:0769-27285578
四、验收结论
项目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的相关要求;基础资料较详实;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一个月,自2020年09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
附件:
《珠海市豫塑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珠海市豫塑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